江苏银行可转债强赎:0.004 元之差引发轩然大波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3-09-08 21:14:23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易妍君 广州报道


(资料图)

9月5日,银行板块全面回调,江苏银行(600919.SH)收跌3.51% ,为当日跌幅第二大的银行股。

此前一天刚发布了提前赎回提示性公告的“苏银转债”下跌了3.42%。

9月4日晚间,江苏银行发布《关于提前赎回“苏银转债”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提示性公告”)称:本行于2023年9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苏银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行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苏银转债”。

江苏银行称,投资者所持“苏银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 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颇具戏剧性的是,强赎提示性公告一经发出,部分投资者以“江苏银行违反苏银转债招募说明书规定”为由向监管部门提交了举报信。

投资者为何认为江苏银行“出错了”?

一切竟与“四舍五入”的计算方法有关。

“苏银转债”的募集说明书表明,该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其中一项约定为: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江苏银行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该行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本行股票自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9月4日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苏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48元/股的130%(即不低于7.12元/股),已触发“苏银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不过,有投资者指出,当期转股价格5.48元×130%=7.124元,并不是江苏银行在公告中写明的“7.12元”。

换言之,这些投资人认为,触发“苏银转债”提前赎回的条件应当是:江苏银行股票自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9月4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7.124元。

而8月17日、8月18日江苏银行的收盘价均为7.12元,低于7.124元,不满足上述条件,因此,苏银转债并没有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如果上市公司是用四舍五入的办法将7.124元约等于7.12元,或许应该在公告中作出相关说明,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一位市场人士指出。

值得一提的是,发布上述提示性公告后,江苏银行于9月4日晚还发布了联席保荐机构《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苏银转债”的核查意见》。

该意见显示,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江苏银行本次提前赎回“苏银转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苏银转债”事项无异议。

消息面上,江苏银行于8月底公布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该行实现营业收入388.43亿元,同比增长10.6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0.20亿元,同比增长27.20%。

9月4日,公告称,本行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9月4日增持了本行股份。本次增持后,江苏交控与其一致行动人宁沪高速、宁沪投资,合计持有江苏银行1,136,080,489股股份,占该行总股本比例6.96%。

更多内容请下载21财经APP

关键词:

Copyright ©   2015-2023 京津冀经贸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2022022245号-12   联系邮箱:434 922 62 @qq.com